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志权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18 20:55)    点击:185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志权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志权律师,曹志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志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5101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志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志权律师主页,您是第251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