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志权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8 17:45)    点击:155

离婚诉讼的规定哪些?

(一)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我国实行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原则。因此男女双方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有权起诉离婚。但在特定情况下出于对女方特殊利益的保护,对男方的离婚诉权有所限制。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对一方为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军队是国家的钢铁长城,因此,涉及军人离婚,《婚姻法》作了特别规定,明确:“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现役军人一般是指正在军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现役军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当然需着重指出的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适用于非军人对军人起诉离婚的情形,而现役军人要求与非军人一方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无此要求。

(三)对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对诉讼离婚未获支持再行起诉的,《民事诉讼法》在相关条款中特别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志权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志权律师,曹志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志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5101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志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志权律师主页,您是第2513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