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志权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民间借贷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10 22:03)    点击:302

民间借贷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

【要旨】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志权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志权律师,曹志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志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5101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志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志权律师主页,您是第2527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