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志权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对在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4-20 12:08)    点击:118

离婚时对在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应当解散该企业并进行清算。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或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该企业的投资部分属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得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志权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志权律师,曹志权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志权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510199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志权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无锡律师 | 无锡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志权律师主页,您是第2527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