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13 15:37) 点击:394 |
离婚中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当事人内部关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所发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对婚姻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种约定,则该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仍应以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承担责任。 2、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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