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香港纺织品公司国内跟单员,工作有20年了,由于这种工作的特殊性,应聘当时都是和国内经理见面,工资待遇和工作注意事项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2015年,工资都是有天津一家食品公司(香港公司和国内合资,当时食品公司已停业,有房产出租,租金发工资)发,每月打到卡上,2015年12月~2017年8月,公司调我去公司投资的越南工厂工作,2017年8月工厂投资失败,公司调我回国内继续原来的工作至今,从2015年12月起,工资有香港公司打给国内经理,再由国内经理打到我卡上。从去年开始受疫情和中美贸易战影响,公司订单急剧减少,老板通过国内经理通知辞退我,补偿只有3个月工资,并且说我和公司之间没合同,公司当初没给我任何承诺.曹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我如何维权?香港公司在国内没有注册 |